江若琳涉未跟前公司優先續約 和解失敗押至10月訊

寰宇要求江若琳賠償。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由林小明經營的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旗下女藝人江若琳違反藝人經理人合約,在十年死約完結後,未有依約讓寰宇優先跟她續約五年,要求江若琳賠償。案件今日在高院進行首次案件管理會議,雙方曾經和解,但最終和解失敗,案件現押後至10月30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原告是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江若琳(原名江玲)及她有份的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原告透露仍未索取律師指示,因為律師健康問題,同時需要修正申索書。被告一方也有關於非正審的申請及需時列出問題,大約需要56日處理。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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