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因言行不獲指定審國安案 譚耀宗:無關三權分立

法官或因言行不獲指定審國安案 譚耀宗:無關三權分立

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長官指定,任期一年,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法官,都不得獲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北京回港,被問到如法官因危害國家安全言行被取消審案資格,會否損害本港司法獨立,他認為這個安排合理,亦與三權分立無關,法官的任命權一向屬於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