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公民抗命絕非辯護理由 太遲覺醒佔中影響

佔中案裁決,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法官提到,佔中三子在2013年3月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行動」,法庭明白「公民抗命」在香港獲得肯定,但「公民抗命」絕非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 法官表示,雖然最初三子提出,佔中並非要癱瘓中環,但這是錯誤判斷。根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在一宗案例的判詞,公民抗命中,參與者的行為所造成的影響需合乎比例,不會造成巨大的破壞或不便,這與三子當初強調的「不會癱瘓中區」存在很大差別。 雖然第二被告陳健民在2014年11月發表文章,提出要避免佔領的影響應該要合乎比例,避免造成過大影響,法官認為,這個覺醒來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