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陳淑莊本身被判刑期不長 考慮後決定判處緩刑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參與2014年佔領運動,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法官陳仲衡上午聽取完辯方律師講述陳淑莊身體情況後,下午再開庭,判陳淑莊8個月監禁,緩刑2年。 陳淑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陳淑莊完成腦部手術後,由於部分腫瘤的位置接近腦幹,沒有完全切除, 要繼續接受每星期 5日、共30次放射治療,治療要由合資格的放射治療師負責,期間要有神經外科醫生在場 。律師又說,陳淑莊在手術視力出現重影,日常生活需要人協助。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說,認同陳淑莊過往品格良好, 沒有刑事紀錄,自2006年起擔任公職。雖然懲教署表示可以為囚犯提供基本及適切治療,但以陳淑莊的情況,法庭認為,會由她自己選擇的醫生跟進情況,以及由家人在治療期間提供照顧較為妥當。法庭亦不能確定, 即時監禁會否對陳淑莊的健康帶來影響,加上她本身被判的刑期並不算長,考慮後決定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