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被告煽惑市民佔領添美道致造成不合理阻礙

佔中案判決,其中涉及7名被告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的控罪,除了朱耀明外,其餘6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罪名成立。 至於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佔中三子脫罪,其餘4人罪成。 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控方主要考慮7名被告在2014年9月27及28日,於添美道集會台上的發言作出檢控。判詞指,當時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呼籲添美道集會人士,阻礙附近公眾地方及道路;其中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曾呼籲在場人士,煽惑其他人阻礙附近公眾地方及道路。 判詞提到,警方於同年9月26日,已封鎖添美道現場,有關被告在之後兩日,仍煽惑市民佔領添美道並阻塞添美道的行車路,造成不合理阻礙,最終導致公眾受傷。 判詞指出,在考慮有關控罪時,並非倚賴被煽動者隨後確實造成的阻塞,認同控方指焦點在於煽動者當時的目的,同時不認為會對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帶來「寒蟬效應」。 判詞又指,有足夠理據證明,除朱耀明外,其餘6名被告有份作出煽惑行為。至於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法庭認為,證據不足以令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