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為劉頴匡簽署確認書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被裁定提名無效後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劉頴匡勝訴,當日勝出補選的范國威並非適當地當選。 劉頴匡沒有到庭。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表示,劉頴匡去年就參加補選提交申請表,包括簽署確認書,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表格中,劉頴匡在政治派別一欄填上「獨立本土派」。 判詞提到,法庭早前亦批准香港眾志周庭的選舉呈請,兩項選舉呈請中的爭議相同,劉頴匡和周庭一樣,被取消參選資格後不獲選舉主任批准解釋機會,因此看不到兩案結論有何分別,劉頴匡案的結論理應和周庭案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