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接379宗投訴 商戶重複扣錢離譜

消費券計劃自8月初起已派發兩期。
消費券計劃自8月初起已派發兩期。

政府推出的消費券計劃,自8月初起已先後分兩期發放予合資格市民。截至本月初,消費者委員會接獲379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個案,當中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0%,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主要問題包括商戶自設最低消費,亦有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結帳時被重複扣錢,以及退款安排做法不一的情況。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指,投訴人於消費券發放當日,即8月1日與家人前往A餐廳午膳,並以電子消費券結帳。投訴人表示,當時看見電子支付程式已扣減691元,惟職員卻稱未有列印收據,代表餐廳沒有收取有關款項,又解釋可能因為消費券發放首天網絡較為混亂,投訴人其後按要求再次用電子支付工具付款。

個案經消委會介入調停

然而,投訴人隨後查閱電子支付戶口紀錄,發現A餐廳當日收取了兩筆消費券交易。經多次追問電子支付平台及A餐廳,電子支付平台指未收到A餐廳的明確回覆,而A餐廳則推說電子支付平台沒有聯絡他們。經消委會調停後,投訴人最終於8月23日收到重複多扣的691元消費券退款。

另一個案指,B公司宣傳可以合併消費券購物,投訴人按商戶網頁指示,先透過電子消費券帳戶以700元購買B公司14萬會員積分,其後在B公司網站選購一部智能電視,付款時先按指示輸入14萬會員積分,再透過家人持有的另一電子支付工具內的消費券支付餘額1,943元。

惟直至送貨當日,投訴人致電查詢送貨時間才獲告知電視缺貨,而且返貨無期。投訴人於是要求退款,惟隨後發現B公司僅將1,943元退回其家人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而他以700元消費券購買的會員積分,則只可變回會員積分,不能退回現金。最終投訴人獲安排退回700元到其電子支付平台。

另有個案指,有酒樓設定最低消費金額100元,消費者才能使用消費券付款。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該會在第二期消費券發放時只收到31宗投訴,其中7宗與支付平台有關,投訴個案已減少,不過投訴仍然包括出現退款以及客戶服務未如理想的情況,其中有商戶要求收取附加費等。

投訴個案中涉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0%。
投訴個案中涉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