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呃佣金及收賄 地產公司前經理及3代理被起訴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地產代理公司一名前經理及3名現職地產代理,控告他們涉嫌訛稱其中一名地產代理有份參與5宗物業交易,詐騙該公司向她支付佣金共逾6.4萬港元,及從一名顧客收賄2.3萬港元。各被告獲准保釋,周四(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57歲的被告張延生,案發時為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一名分行經理,派駐到元朗一間分行;35歲周曉瑩、俱為34歲的藍麗香及羅珏漳均為利嘉閣地產代理,受張的監督,負責促成物業交易。張、周及藍同被控5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張及羅另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利嘉閣的職員會為每宗交易製備一份成交報告,列明交易的詳細資料。3項欺詐罪名指張、周及藍涉嫌於18年3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3份成交報告所述,藍有權獲得3個元朗物業的租賃交易佣金的80%至95%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佣金共逾8200港元。

另外2項欺詐罪名指3人涉嫌於2018年3月2日至8月17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2份成交報告所述,藍有權獲得另外2個位元朗物業的買賣交易佣金的70%至100%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麗香共約5.6萬港元佣金。

餘下一項控罪指張及羅涉嫌於2018年3月18日至7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使羅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一名利嘉閣顧客接受佣金2.3萬港元,作為他協助出售上述2個物業中其中一個的誘因或報酬。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