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學警雜費收饋贈無申報 警校教官否認4控罪

被告歐智威。

【星島日報報道】時任警校教官涉嫌2012年至翌年中擔任學警班级副班主任期間,聲稱要替學員購買二手器材和製作紀念相册等,向學員濫收班費和雜費等每位較正常水平高7500元,另涉嫌收取饋贈不申報。他今在區域法院否認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等4罪受審。 控方開案陳辭指,49歲被告歐智威於2012年底擔任警校第2170期訓練班的副班主任,警署警長江利東為班主任,高級女督察李美鸞為課程總監。30名學警從不敢違抗被告和其他導師的指令。 根據警校指引和另一班學警的紀錄,每位學警每月洗衫、膳食費和雜費等支出2500元。但2012年12月17日受訓首日,被告要求每人上繳10000元以作班費和購買電腦、打印機、熨斗等二手器材的費用。班長一共收取300000元,其中180000元交被告,惟根據警校指引,有關器材由學院提供,購買二手器材的說法不存在。 課程中段,被告向各學警提議租用專業器材製作紀念相冊,費用60000元。學警跟足建議支付金額,但至今仍未收到紀念相冊。至於2013年6月臨近畢業前,被告稱傳統上以往學員都有送他禮物以表謝意,並要求他們送他一份價值10000元的Photoshop軟件,學員恐怕未能順利畢業,故聽從指示送上贈禮,惟被告並沒有就饋贈作出申報。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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