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示威現場管有攻擊性武器 男編輯指遭警員將雷射筆塞入背囊

【on.cc東網專訊】一名男編輯涉嫌身攜雷射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參與2019年在旺角發生的反修例衝突,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編輯不認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他稱當日初次到釣魚翁行山,途中因下雨折返,改去旺角購物,期間被警員撳落地,再將地上雷射筆塞入背囊。控方就指,當日被告穿的鞋十分乾淨,不似曾踏上山途或泥濘;而且釣魚翁難度高,質疑他不可能在第一次去就獨自前往,當日他攜帶涉案物品是有不法意圖。被告不同意說法。

報稱任編輯的26歲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非法攜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被告自辯時指,雖然酷熱天氣警告依然生效,但仍選擇當日下午獨自到清水灣釣魚翁行山。他帶備行山杖行山,途中卻下起雨來,於是折返。他擔心會繼續下雨,遂於將軍澳買長遮。之後他到旺角買體育用品,抵埗始見到有人群聚集,且港鐵站亦已關掉。為免遇上混亂,故到山東街對開休憩處休息。

被告續指,約1小時後,他見環境似乎稍為平靜,想搭巴士回家,期間有男子跑過來,說警方可能會放催淚彈,把防毒面具交給他。他知道催淚彈會讓人感覺「好唔舒服」,因此「無諗咁多,戴咗先」。未幾有警員把他撳到地上,再將地面不屬於他的雷射筆放入他的背囊。被告說,涉案行山杖是案發1年前購買,至於背囊內的另外1枝雷射筆,他解釋是他執背囊時遺漏。控方盤問時指,長遮上寫明製造日期是在2019年6月,被告所指的購買日期並不正確。被告辯稱記憶有誤,涉案的行山杖其實是屬於友人。被告又稱,他出發去旺角前,去了商場洗手間將行山鞋清洗乾淨。

案件編號:KCCC 15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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