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編自導罪案供線報博減刑 3還押犯及2人3.28再訊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揭發一名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犯,與同黨策劃及安排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的犯人向執法部門提供線報,以便他們向法庭就其案件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事件,成功阻截該兩宗罪案發生,並先後落案起訴5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處理涉案犯罪得益約319,500港元。案件今日(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涉案還押犯續交懲教署看管,其餘4人續准保釋。

本案5名被告中,案發時為還押犯的王珏琛(39歲,無業)、與其女友劉臻頤(27歲,商人)、關宇軒(24歲,無業),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於2021年9月18日至翌年5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李觀浩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的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身處該處所;由陳、李就該處所向警務處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相關物品;利便陳、李在法院法律程序(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3年第411號、2023年第445號)中申請減刑,而陳、李其後分別被裁定搶劫及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及由陳、李家人為上述安排向該王珏琛分別支付港幣約25萬及125萬港元。

同案其餘兩名被告是溫展鵬(27歲,無業)及鄭樂琳(24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控罪指兩人於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總額現金港幣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王珏琛續還押,其餘4人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10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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