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包圍深水埗警署 6男女暴動罪成候判 另1男被告脫罪

【on.cc東網專訊】2019年8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後來演變成包圍深水埗警署。接近凌晨時分,警方行動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5男3女事後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當中1男在開審前改口承認兩罪,須還押候判。其餘7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區院法官王詩麗今(11日)裁定,除1名男被告面對的所有罪名均不成立外,其餘6人面對的暴動罪均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聽取6人與早前認罪的被告之求情,並於8月2日判刑。法官為部份被告提取相關報告,眾人均須還押。

7名須接受審訊的被告,即學生張嘉棟(24歲)、報稱無業的田倬行(29歲)、報稱無業的冼穎聰(31歲)、學生鄺煒心(20歲)、女學生馬紫妍(19歲)、女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學生。7人均否認暴動罪,冼及該17歲女學生另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7人均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洗被裁定兩項控罪均不成立,17歲女生的管有武器即雷射筆的控罪亦因未能證明她有意用作傷人而脫罪,但與另外5名被告面對的暴動罪則罪成。

案情指當晚,深水埗警署外的行人天橋上聚集人群,且有人叫喊「反送中」口號、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及佔據馬路。其後警方曾多次作警告,但群眾並不理會。有重裝備示威者走到警署停車場閘門外,向警署內的變電站投擲磚塊狀硬物。及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拘捕包括本案7名被告在內人士。法官裁決指,從涉案片段看到眾被告均有在暴動現場出現及逗留,且有穿着黑衣及示威者常用裝備,認為他們有一同參與暴動。不過冼穎聰方面,法官知悉案發時他患有精神病,他當時沒有任何暴力行為,以他的精神狀況可能並不知道有人正破壞社會安寧及有意圖參與,因此獲脫罪。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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