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度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 事後襲擊威嚇阻出庭作供 21歲男判囚7月

涉6度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 事後襲擊威嚇阻出庭作供 21歲男判囚7月

一名 21 歲男子,涉 6 度與 13 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其後兩度施襲,企圖阻止事主於審訊中出庭作供。被告共被控非法性交等 10 罪,周五(28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7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所有控罪,他犯案時僅 19 歲,與女童為情侶,本案不涉剝削。辯方又指,感化主任觀察到被告有過度活躍症的症狀,解釋到被告的衝動傾向。裁判官指考慮認罪及整體量刑原則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處被告 7 個月監禁。

被告涉恐嚇阻事主作供
被加控意圖妨害公正等

案情指,被告何峻徽在 2021 及 2022 年間,曾於秀茂邨秀康樓、將軍澳厚德邨後樓梯及南山邨南安樓,6 度與一名13 歲女童性交。被告其後於 2024 年 2 月初在旺角兩度襲擊女童,恐嚇她不准出庭作供,再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症狀
解釋衝動傾向

辯方求情指,明白案情嚴重,已向被告解釋必須面對即時監禁,但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與女童 X 相差 6 歲,但案發時皆為青少年,被告年僅19歲,有別於其他中年男子犯罪的個案,嚴重性相對較低。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的手法劣拙,並非有預謀或經過周詳考慮下作出涉案行為,又指感化主任觀察到被告有過度活躍症症狀,解釋到他在公眾場所犯案的衝動傾向,希望法庭考慮各罪行刑罰同期執行。

被告判囚7個月
部分刑罰同期執行

被告被控 10 項控罪,裁判官劉綺雲指考慮所有案情及求情理由後,認為即時監禁合適,經認罪扣減及考慮判刑整體原則後,部分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最後判被告監禁 7 個月。

KTCC2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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