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天橋拋兩周嬰落地下 母親承認殺嬰罪押7.5判刑

【on.cc東網專訊】任職秘書的42歲婦人疑因擔心未能照顧剛出生約兩周的女兒,在清晨時分抱着女兒行到深井住所附近的一條天橋並把女兒從天橋拋落地下。該婦其後自行報案,救護員到場把女嬰送院搶救但最終不治。該婦被落案起訴1項殺嬰罪,並於今早(21日)在高院承認控罪,法官杜麗冰把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期間提取被告的感化報告。法官表明認同辯方指案件屬悲劇,如報告正面,很大機會會判處感化。

報稱任職秘書的被告梁嘉儀(42歲)承認1項殺嬰罪。被告過往沒有案底。辯方指,案件是一宗悲劇,被告現時已得到應有懲罰,並指被告表明不會申請保釋,希望事情有了結才重回社會,因此被告繼續還押。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剖腹誕下重約5磅的女嬰,比預產期早了6天。其後被告一直對照顧嬰兒感到焦慮不安。去年3月4日清晨5時許,帶同女嬰離家,並走到深井浪翠園寓所附近的天橋,將女嬰從7.5米高的天橋拋到地下。

被告其後到地下檢查女嬰並報案,救護員及後到場把女嬰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不治。經法醫檢驗,女嬰死因為頭部受傷。被告於警誡下指,女兒出生時比預期輕,因擔心未能照顧女兒,經常未能入睡。她曾向創價學會的教友求助,但教友只勸她保持樂觀。事發前一日她亦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死女兒,丈夫勸她放鬆。當日清晨,女兒一直哭泣,她擔心吵醒丈夫,遂抱走女兒離開單位行到該天橋。被告稱當時突然很想將女兒拋出天橋,遂手持女兒在欄杆外向他道歉便放手。被告之後自行報警,並聽從報案中心指示為女兒急救。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在事發時的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且未完全恢復,被捕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院。

案件編號:HCCC 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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