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倡首席法官指派法官處理國安案件 沿用陪審團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特首應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相信不會只指定一、兩位法官,因為要處理初審、上訴到終審的程序,為數不會少於10名法官。不存在特首要求某一法官審理,並判處有罪為止的情況,認為有關推測並無事實根據。 他建議,應按照一貫做法,由首席法官指派或指定某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相信特首一定會聽取司法界的意見。 對於草案說明表示,香港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亦會設立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湯家驊說,有關架構是容許有專業知識、國防外交,自治範圍以外的資料,提供予特首在作決定及政策時多一份考慮,認為是無可厚非。 他說,基本法是憲制文件,有凌駕性的法律效力,不認為「港區國安法」修改到基本法的保障。他又希望,日後在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繼續有陪審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