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涉國安法保釋 辯方需證明被告不會再犯國安法

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提出的上訴許可,黎智英需即時還押至2月初再訊。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一般刑事案件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准被告保釋時,主要考慮被告會否有機會棄保潛逃,干擾證人或銷毁證據及會否再犯,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就涉及多一個要求,就是法庭要信納被告保釋期間不會再犯香港國安法,而有關舉證責任就由控方轉移到辯方。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41條,列明檢控要由律政司書面同意,但不影響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即是犯了國安法的人,並非一定不可保釋。 他又說,不同意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被告人的保釋機會被削弱,而是門檻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