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認為針對持續情況方可引用緊急法

有報道指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法控制當前局面。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表示,緊急法是當香港進入緊急情況及公共安全受威脅,只要經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按此兩個情況判斷,即可引用,不需經立法會審議,有效期至特首及行會宣布廢除。 湯家驊說,法例觸及面非常闊,可修訂、增加或刪改任何條文,但必須合理及能通過司法覆核的挑戰。外國常見使用緊急法立法的例子是延長警察拘留期。就他個人見解,只有當情況延續時才可引用,如2016年旺角騷亂的單一事件就不能。 被問到若無人以司法覆核挑戰緊急法,是否其權力則無法制約,湯家驊認為理論上是,但實則上機會是零,因香港人非常相信司法覆核,很多人會就大大小小的事提司法覆核。 他又說,一旦引用緊急法,不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因外國亦常用於處理特別問題。從法律角度,對市民來說亦是影響最小,因新例必須針對性地處理公共安全問題,但不是所有香港人都會影響公共安全,亦不會影響遊行集會等受法例保障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