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常委會作為最高立法權力機關 符合職權提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關決定指出,出任公職人士要擁護《基本法》,經法定程序認定不擁護《基本法》就會喪失職位。 湯家驊認為,有關決定的事實基礎,是依賴選舉主任的裁決,並非依賴立法會有人提出動議,經過《基本法》79條投票有關議員違反誓言問題,認為兩者並無矛盾。 他表示,應尊重法律賦予選舉主任作決定的權力,《憲法》列明人大職權,監督《憲法》落實,亦列明中國人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立法權力機關,是符合職權範圍去提出今次的決定。 至於未來民主派議員是否不能再參選,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是不公平,否則意味民主派議員只進行違反國家安全的問題,強調是沒有是事實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