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若修改防賄條例爭拗持續 或需人大釋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明,一定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將第3條及第8條適用於特首。她說自己在競選及上任時曾承諾修例,但承認「一定會走數」,亦不希望未來的行政長官會修例,削弱特首的憲制責任。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引述有內地學者認為,《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免,向中央問責,內地修改《憲法》後增設監察委員會,相信特首亦受監察之列,如涉賄賂等問題,應由監察委員會處理,不由本港法庭審理。湯家驊說,他尊重有關意見,目前亦看不到有事例顯示行政長官會涉及賄賂問題,認為如爭拗持續,可能要由人大常委會釋法作終極解決,解釋「向中央問責」的含義,因為《基本法》列明,特首是向中央政府問責,並非香港自治範圍之事,但他認為,目前無必要就相關問題展開高層次的爭拗。 至於監察委員會如何執法,會否引起損害本港法治的觀感,湯家驊說,特首由中央任免,如犯下貪污等嚴重問題,根據內地過往經驗,特首會被免職,因此大家不用過於憂慮。他又指,由於《基本法》列明,特首向中央問責,條文可能凌駕於本地法律之上,但不等於不遵從法治原則,只是問責程序及向何人問責有所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