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童獲再度委任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3年,由本月25日起至明年10月24日。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深信潘兆童法官在續任後,會繼續聯同另外兩位小組法官馮驊及黃國瑛,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以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