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4種抗疫藥 澳門禁帶過量離境

【本報訊】澳門調整防疫措施,今日(8日)零時起,由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地區入境澳門人士,毋須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檢測證明,由外國入境人士須出示48小時抗原或核酸檢測證明,所有國籍人士毋須獲得衛生局的事先批准,須遵守法定的入境條件。

內地港台入境 毋須檢測證明

另外,從澳門進入中國內地,往珠海須作中國海關健康申報或持有粵康碼健康憑證。由香港、台灣地區或外國入境澳門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計第7天內離境前往中國內地,須出示48小時內採樣的核酸檢測無確診證明(珠澳口岸為採樣日後48小時,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要求作準)。此外,從澳門進入香港(抵港當天滿3歲以上人士),須持24小時抗原檢測證明或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無確診證明。如抵港當天前7天曾逗留中國內地,則須取得48小時內核酸檢測無確診證明。

而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新冠疫情過渡期於今日起結束,自當日零時起取消新冠病毒感染者透過「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評估及社區門診預約平台」以自動化及電子化方式取得「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的措施;但若在當日前已透過上述系統申請了「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而未下載該證明書的人士則仍可繼續下載。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新冠病毒感染者根據症狀的嚴重程度,有需要時可到衛生局轄下或其他私營醫療機構就診,主診醫生將根據病情輕重決定是否發出病假證明。

另外,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指,由今日(8日)起,禁止以個人自用或消費貨物的名義,自攜過量的4種抗疫藥物及用品帶離澳門,即限制止痛退熱藥5盒或5瓶、複方感冒藥5盒或5瓶、化痰止咳藥5盒或5瓶、新冠快速抗原檢測試劑5盒帶離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