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前市委書記王敏受賄判囚12年

【星島日報報道】國慶節前夕,除了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1.1億元人民幣被判無期徒刑外,山東省濟南前市委書記王敏受賄1805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追繳受賄財物。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敏先後利用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805.103萬元人民幣。鑒於王敏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回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從輕處罰。 中紀委網站早前一篇《千萬不能跟黨裝兩面人、耍兩面派》文章提到,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錢物中,僅十八大以後收的購物卡就多達173張,收受商人、官員賄賂200餘萬元。王敏借到北京參加中央全會、兩會等機會,多次向房產商趙某打電話,明示暗示送錢,趙某先後向王敏行賄現金、房產、名人字畫等錢物1800餘萬元人民幣。 趙某曾主動帶王敏妻子到北京、香港、澳門旅遊、購買名牌、賭博,又送贈房產給王敏的女兒,安排王女在自己的公司任職,替王的女婿承攬工程牟利。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