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上訴】面對兩次審訊 曾蔭權花逾2000萬律師費

Clare Montgomery(左)、余承章。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曾蔭權經歷兩次的刑事審訊,及一次上訴聆訊,所付出3次的律師團隊費用已高達2000多萬港元,去年1月3日在高院首度審訊時,曾蔭權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萬江儀)出戰,當時Montgomery以「友情價」600萬元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1300萬元。 由於原審的陪審員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故陳官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審,由於Montgomery在英國有另宗民事案件要處理,陳官不肯遷就辯方檔期,故案件於去年9月26日作第2次審訊,並改由「本地薑」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擔任主帥,至於原有大律師陳政龍及金杜律師事務所繼續為律師團隊成員,而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1000萬港元。 最終兩次審訊的陪審團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 換言之,曾蔭權面對兩次案件審訊,花上逾2000萬元的律師費。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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