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禁錮強姦兩女囚18年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拒

【on.cc東網專訊】無業漢涉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年輕女子,先後騙她們到家中後強姦她們,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禁錮4天和施以「烙刑」。案件在高院審訊時,無業漢在其中一名受害人作供期間突然承認強姦和非法禁錮等7項罪名,但之後反口說被自己的律師誤導,以為認罪可減刑百分之二十才認罪,要求推翻認罪被拒絕,法官最終重判他入獄18年。被告張子康早前向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被上訴庭法官拒絕,上訴庭今(13日)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就定罪方面,上訴人主要投訴原審拒絕讓他推翻早前認罪的決定對他不公。但上訴庭法官認同原審指,上訴人的認罪是毫不含糊,且沒有任何合理理據去推翻他認罪的決定,而且上訴人本身有案底,理應很清楚自己認罪的後果。上訴人聲稱不知道認罪後不能再就定罪提出上訴,但事實上上訴人在認罪後仍然可以提出上訴。基於以上原因,上訴庭拒絕就定罪發出許可。

不過判詞指出,律政司一方早前提出,就針對事主X的兩項控罪,由於被告拒絕承認任何實質案情,單憑早前開審時承認的同意案情,有可能不足以達致有效定罪。上訴庭亦認同此方面有可爭拗之處,故表示上訴方可就該兩項控罪的定罪在修改上訴理據後再申請上訴,屆時上訴庭會再作考慮。

在刑期方面,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的判刑並非過重,且沒有任何爭拗之處,故亦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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