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會同行會接納就第六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前接納相關獨立委員會,提出就第六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條款的建議。 委員會建議由今年7月1日起,律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政務司司長的每月現金薪酬,將分別按名義月薪36萬9650元、38萬2600元及39萬6000元作為基準,而局長的現金薪酬回復至每月35萬7150元的水平。副局長現金薪酬繼續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政治助理薪酬上限設定在局長薪酬的35%。 委員會又認為,凍結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措施,是現屆政府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作的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現屆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出調整。當局認為有關做法是將官員的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不應被視作加薪。 目前政治委任官員最多可累積22日年假,獨立委員會認為由於工作需要,官員在任內休假確有困難,認同應提供適度彈性,建議由第六屆政府起,政治委任官員年假累積上限由22日增至33日,並且可把不多於11日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政府亦接納建議。 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將提交予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