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傳媒網上每日對官員批評如沙數 新聞自由堅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疑因在街站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而被捕,而她過往曾經說特首可以「俾人鬧」,兩件事是否有落差。 林鄭月娥說,由執法引致的檢控,不應由行政長官去評論,因為基本法訂明所有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涉,法庭審判亦是獨立進行。 她說,假如是言論自由受法律限制的部分,會有特定情況,肯定不會因為批評行政長官,就會違反法律上限制言論自由的情境。 林鄭月娥說每日只要打開報紙、電子傳媒或在網上,對於政府、特首或個別官員的批評如沙數,怎會說不能批評政府或個別官員的工作。她說,傳媒的報道只要客觀持平,不要違反香港的法律,香港的新聞報道自由是非常堅固。 她又說,相關法例無論在97年前或之後都沒有分別,任何人如果違法,執法部門就會採取行動,這與言論自由無關。她強調,言論自由並非全無限制,在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下,會有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