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兩辦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 對港事務有發言權

特首:兩辦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 對港事務有發言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就港澳辦和中聯辦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和定位,所發出的新聞公報引起混亂表示歉意,相關局長昨晚亦已致歉。她認為,中聯辦對憲制、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有權發言和作出提點,任何人將此合憲、合法、合理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林鄭月娥批評,引起有關討論的核心是部分立法會議員,包括郭榮鏗主持内委會時惡意拉布、罔顧公眾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偏離《基本法》下立法會履行的職責。 林鄭月娥承認,過往不同的政府文件就《基本法》第22條,對於中聯辦定位不完全清晰,亦未必一致,但當局現時立場非常清晰,即兩辦代表中央在港機構,是獲得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代表中央透過《基本法》授權,讓香港有高度自治。 林鄭月娥認為,一國兩制在港全面貫徹落實,需要中央或香港嚴格遵守,但現時的討論偏離問題核心,形容有少少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她表示,中聯辦確切履行職責,沒有干預香港特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林鄭月娥表示,中央授權香港高度自治,不等於沒有監督的權利,否則道理上講不通,她以自己為例,指出法例賦權作出委任或決定,但很多日常工作會轉授權主要官員和部門首長,但不等於放棄監督法例執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