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9名被告佔中案今天裁決

佔領運動牽涉9名被告的案件今日裁決,3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即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中環附近造成非法阻礙;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等附近道路。各項控罪最高刑罰分別是監禁7年。 其餘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常委張秀賢、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審理,地點就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預料裁決後部分被告會就控罪陳情。 「佔中三子」是在2014年12月就佔領運動自首,2017年3月被預約拘捕,案件去年11月正式開審,12月中審結,押後至今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