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咼中校被判刑 獨立評論人協會及記協批評不合理

傳媒人王健民和咼中校在內地被裁定「非法經營罪」罪名成立,在深圳南山法院分別被判監5年3個月和2年3個月。 他們的代表律師陳南沙說,王健民和咼中校都是香港居民,他們被指將在香港出版的論政刊物《新維月刊》和《臉譜》帶到內地發行。 獨立評論人協會以及記協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判決不合理。他們擔心內地選擇性地打壓敏感資訊,令有需要穿梭兩地的傳媒人噤聲,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 他們又說,當局從來沒有公布禁書黑名單,執法標準十分隨意,又指若相關報道有不實之處,相關單位可訴諸香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