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穎妤斥壹傳媒為提高銷量發布兒子相片

王穎妤。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新世界創辦人鄭裕彤長子鄭家純的好友王穎妤,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負責壹傳媒網頁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壹週刊》出版商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及提供照片的不知名者,指控壹傳媒侵犯版權、刊登相片及刊登一段描述照片的內容,而內容是屬違反保密原則。王一方早前獲頒臨時禁制令,今在高院要求壹傳媒提供未知悉第三被告的身分、名字、交相日期,再者報道王的私人生活是與公眾利益無關。法官押後頒下書面決定,而且延續禁制令。 甫開庭王一方不滿傳媒報道本案,令相關內容再廣傳,但法官指入稟狀已寫出申索的內容,可供公眾查閱,其後一度閉門聆訊。壹傳媒代表律師指,《基本法》容許言論及出版自由,保護消息來源者也是確保言論自由得以實行。而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也有相關條文。 王一方反斥,被告一方為提高銷量,發布與公眾利益無關的事,只為滿足讀者好奇心,如報道與政府行政不當有關才是公眾利益,可惜被告無法解釋報道與公眾利益的關聯。如果法庭容許不公開消息來源者的身分,變相鼓勵人向傳媒提供違反誠信及侵權的資料,然後他們不需要出庭應訊。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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