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八人判囚一人判入勞教中心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表示,事件牽動全港陷入多天混亂,但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他說,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判處案發時年僅15歲的認罪被告入勞教中心,其餘8人被判監7至13個月。 9名被告現年介乎19至31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判刑時說,人群恃著人多勢眾,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如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情緒高漲激動起哄,暴力風險便會大增。雖然辯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只有100至200人,歷時13分鐘,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庭認為,警方曾發放催淚彈,又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範圍,傳媒亦廣泛報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前往。 暫委法官又說,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伸至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參與人士亦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顯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的性質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