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哈薩克籍浸大生涉圖縱火罪脫 官指證人警供詞不穩妥

被告哈薩克籍浸大學生NUKPI ABILKAIYR。資料圖片
被告哈薩克籍浸大學生NUKPI ABILKAIYR。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理工大學去年11月爆發衝突,警方包圍校園,有示威者聚集九龍各處圍魏救趙。19歲哈薩克籍浸大學生NUKPI ABILKAIYR,否認在尖沙咀企圖點燃汽油彈,受審後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罪脫。

法官沈小民在判辭中解釋,審訊中兩名警員供詞並不穩妥。首名證人署理警長承認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前年11月18日拘捕被告,反映他當刻不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企圖縱火。他在被告背包找到護目鏡和頭巾,及後才由另一名警員在背包內搜出打火機,而控方並非指控被告使用該打火機。既然控方打算要以企圖縱火罪起訴被告,警員應知道打火機是相關證據須檢取為證物。惟沒有任何警員曾嘗試在現場尋找該打火機。

而且署理警長和處理證物警員的口供互相矛盾。署理警長將被告背包交出前先曾檢查一次,沒有發現打火機。但後來接收背包的警員卻說,他曾從對方手上接受一部橙色打火機。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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