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長:環保議題易被炒作成反政府藉口 環團申撥款須簽國安聲明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認為,環保議題易被炒作,成為反政府藉口。   (環境及生態局fb專頁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認為,環保議題易被炒作,成為反政府藉口。 (環境及生態局fb專頁圖片)

《文匯報》今日(10日)刊登一篇專訪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文章,內容觸及國安法,報道引述謝展寰指出,有團體的行為過去無視法例約束,甚至令部分資金流向反中及黑暴組織,「提到環保,個個都好關心,但這個話題好像很主觀,怎樣追求都沒有盡頭,所以容易被人拿來炒作,甚至作為反政府的藉口」。

謝展寰稱,為堵塞這一國安漏洞,環境局提出簽署維護國安聲明的要求,同時有關團體亦須列出清晰的工作KPI(關鍵績效指標),用於政府考核,確保該些團體守法之餘,其所做工作須對環保有切實益處。

十一環團曾被《文匯》指控「涉暴」

《文匯報》去年 8 月曾以頭條報道批評十一個環團「涉暴」,「狂擸數千萬公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主席鄭錦鐘今年 2 月接受《文匯報》訪問,表示會規定申請撥款的環團及其負責人簽署承諾遵守香港國安法的協議確認書。

以今年 5 月環保基金會發出的「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申請指引為例,就加入了「維護國家安全」章節,訂明​​政府保留權利以機構參與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為由,取消其申請資格;如果政府合理地相信繼續委約機構推行任何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項目不利於國家安全,政府可立即終止與該機構達成的協議。

「合理地相信不利國安」即DQ

據《Yahoo新聞》了解,環保基金會早在去年已開始規定撥款申請者簽署「維護國家安全」聲明,除了列出上述國安條款外,並表明基金會秘書處會採取法律准序的措施,嚴肅跟進與獲環保基金資助項目有關涉嫌《港區國安法》的個案。以及在合適情況下「堅決採取終止項目及撤回資助的行動」。

綠色力量總監鄭睦奇稱,環團在入標階段已須簽署國安聲明,但他指出,以往環保基金會的標書也有條款賦權基金會以不同理由終止合約,認為新增國安條款分別不大。綠惜地球創辦人兼總幹事劉祉鋒則表示,他們過去兩年均沒有申請環保基金,沒有簽署過有關聲明,但日後如果因為撥款申請而有需要簽署,「我哋絕對冇問題」。

環團:我哋唔講藍、唔講黃、只講綠

對於謝展寰指環保議題容易被人炒作成反政府的藉口,劉祉鋒說,綠惜地球一向不談政治,也不做犯法的事,純粹專注環保事務,「唔講藍、唔講黃、只講綠」,所以沒有壓力。鄭睦奇亦說,環團對政府環保施政的意見,都是有根有據,例如最近九個環團集體批評新田科技城方案摧毀保育濕地制度,理據都是來自政府制訂的現有指引及法例,例如城規會指引、環評條例等,「我哋角色唔係反政府,只係要求政府聽意見改善施政」。因此,他們不會因為國安聲明或謝展寰的言論而改變現有做法,「唔會應講而唔講」。

綠色和平則回應稱,綠色和平是獨立的國際環保組織,通過科學研究、政策倡議及和平行動,揭露全球環境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方案。他們從不接受任何政府、企業或政治團體的資助,只接受個人的直接捐款,以維持公正獨立。

根據環保基金的申請指引,政府合理地相信受資助機構不利國安,即可終止協議。   (指引文件截圖)
根據環保基金的申請指引,政府合理地相信受資助機構不利國安,即可終止協議。 (指引文件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