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囚30日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一名69歲男子涉嫌在2021及22年間,多次在旺角、大圍及中環街頭,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而被票控,他早前否認7項控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7項罪名共監禁30日,被告提出上訴,法庭批准他以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解釋於人來人往的街頭演奏樂器及籌款,有關歌曲有煽動性、反政府及反修例的情緒,有破壞治安的風險;而且藝術創作並非沒有底線,案件事關國家安全,法庭須發向公眾發放信息,即傳播有關歌曲會有刑事責任,每項控罪以14日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已近70歲,早前做了「通波仔」手術,減刑4日,其中3項控罪分期執行,其餘4項則同期執行,判處被告一共監禁30日。 69歲被告案發時已退休,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以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