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腳踢警長認襲警 押後判刑待感化令及社服令報告

去年11月11日,應屆文憑試18歲男學生,被指用腳踢到一名警長一下,他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生於小康之家,與父母及罹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胞弟同住。被告家庭近年亦經歷重大變故,包括其母切除腫瘤、父親生意慘淡,他其後更因病離世。被告肩負起重擔,照顧家庭,被告事後亦明白到,不能因一時衝動犯事。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面對的控罪,屬較為嚴重級別的襲警罪,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無使用武器施襲、警長無受傷等因素,決定給予一次機會,索取相關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出,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將軍澳港鐵站大肆破壞,警方到場驅散,涉案警長沿唐俊街追捕示威者時,突然遭被告踢到左腳脛骨一下,致步履不穩,但最後取得平衡,未有跌倒,另一名警員於後方目睹事件經過,與其他警員上前制服並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