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企圖強姦師妹曾指「等你16歲先」 女事主:唔使等啦

被告陳展康(螢光綠色風衣)。 劉曉曦攝

【星島日報報道】剛滿18歲的中五男生與同校14歲心儀師妹保持曖昧關係,師妹三年前邀請五名男生開學日下課後到訪其家,涉案男生涉嫌趁其他四名男生離開後掏出自己陽具隔著內褲接觸師妹下體,又涉嫌企圖將陽具放入事主口中和乳溝等行為。現年21歲被告陳展康否認一項非禮及企圖強姦罪名,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二人在案發前已有性對話,被告指:「等到你十六歲先啦」,師妹則回應說:「唔使等啦!又唔係要你插入去!」。 師妹今於高等法院透過錄影視像作供,辯方指出被告陳展康與她在案發前的訊息對話,師妹於2016年7月15日主動向被告稱:「我幾時可以單獨去你屋企?」,又稱:「要你屋企無人先得喎!」。辯方質疑師妹當時主動邀請與被告上門進行性行為,師妹則解釋當時有所誤會,而提出上述對話時只是希望被告有一個單獨及寧靜的環境,以對兩人的曖昧關係會否有進一步發展作表態,並非希望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辯方又引述二人對話訊息,被告指:「等到你十六歲先啦」,師妹則回應說:「唔使等啦!又唔係要你插入去!」,「星期一至五邊日屋企人唔係屋企就話我聽啦」。師妹辯稱上述對話並非意指性行為,而是意指一般男女拖手親吻的親密行為。被告又在二人對話中透過他是「處男」,被告曾對師妹說:「我係鍾意你嘅,我只係未試過,所以唔知點應對」。師妹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既不敢與她發生性關係,又對二人感情閃縮,故指:「佢俾唔到安全感我,所以我處於想放棄依段感情嘅狀態」。 辯方繼續盤問師妹時指她在聲稱被侵犯後,一名男同學上門到她家面見她與被告,竟然她裝作若無其事,仍沒有同男同學指控被告性侵她。辯方引述師妹聲稱被性侵後仍與被告聯絡,被告向師妹發生小爭議並傳送訊息指:「好似係你追我架喎」,師妹則指:「對不起⋯我會再找你的」。師妹承認自己被性侵後仍對被告心存好感,故指自己當時處於矛盾狀態,她亦歸咎於自己在事發前不斷與被告談及性話題及黃色成人笑話,或令被告產生錯覺才性侵她,故她心存愧疚,並指:「想同佢暫時分開下冷靜下,唔想呢段友誼破碎」。辯方質疑如師妹果真被被告性侵的話,理應不會想繼續與他做朋友,師妹不同意並承認自己曾經約見被告。 案件明續,控方將會覆問女事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10 更新時間: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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