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無牌駕駛及酒駕 與父共被控24罪 准保釋9.10答辯

男警涉無牌駕駛及酒駕 與父共被控24罪 准保釋9.10答辯

26 歲男警於休班期間,在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分別涉無牌駕駛和酒後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 14 罪,二人共被控 24 罪。辯方申請押後 6 周索取法律意見,並與律政司協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0 日答辯,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兩人共被控 24 罪

被告為男警姜淇傑(26 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經修訂控罪指,姜淇傑被控 14 罪,包括一項危險駕駛、6 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 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父親姜知勇則被控 5 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 5 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控罪指,姜淇傑於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XU8262;他當時並無持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符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而且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 65 至 115 毫克的酒精,超過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姜淇傑另被控於同年 10 月 24 日至 12月 24 日期間,5 度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同時沒有備有第三者保險。

姜淇傑的父親姜知勇,則被控 5 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 5 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10 罪分別涉及 2023 年 10 月 24 至 12 月25 日,指他允許姜淇傑無牌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姜淇傑為休班警,已被停職,隸屬新界北總區。

STCC14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