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院疑被警員襲擊男子承認襲警 被判監6個月

62歲男子去年6月醉酒鬧事後被送往北區醫院,留院期間懷疑被3名警員用襲擊,3名警員其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62歲事主亦被控襲警,他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和襲警兩項罪名,被判入獄6個月,辯方申請以5千元保釋等待就刑期上訴,但裁判官蘇文隆駁回保釋申請,事主需要還押。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鍾志華案發前和妻子爭執後,對醉酒鬧事感到後悔,承諾不會再飲酒,並向兩名受襲人道歉。辯方又說,被告在醫院受到警員不好對待,令他和家人都受到很大壓力和痛苦,曾有輕生念頭。 案情指,被告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喝啤酒後,與數名人士爭執,被告離開後再折返,指責一名在場人士拍攝及襲擊對方,並弄傷一名到場處理事件的警長面部,造成1厘米的傷痕。 至於3名警員涉嫌在病房內襲擊被告的警員,則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對刑期感到非常無奈,鍾伯的家人亦很傷心和失望,難以接受判刑,律師團隊會全力協助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