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立例緊急情況毋須手令可索電話卡用戶資料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訂立規例,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根據當局建議,執法部門可憑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情況下毋須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用戶的登記資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被問到,執法人員在涉及甚麼罪行才毋須手令,他說, 執法機構要偵查違法活動時,現時法例做法一樣,例如刑事罪行條例或入境條例等,執法人員可以透過法庭手令取得資料,司法制度下現時部分情況亦有豁免,可以毋須手令。當局不會透過今次這條條例,增加或減少權責。 被問到涉及國安法的調查,是否可以毋須手令取得登記資料,邱騰華說,可視乎相關法例本身,例如國安法是容許某些情況下毋須手令,如果這是法例訂明的要求,當然可以行使。 他強調,針對執法機構按照電訊條例在儲值卡取得資料的方式及保障,與現行其他相關法例的做法並無分別。 有關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的規例將於本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期望今年9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