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核准警務處開支預算逾3億1千萬元作逾時工作津貼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時表示,截至2019年底的2019/20年度,財政司司長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轉授的權力,對涉及警務處核准開支預算的修改,當中包括約3億1900萬元應付逾時工作津貼的實際開支。 提問的公民黨楊岳橋說,立法會財委會轉授權力予財政司司長,所衍生的3億多應付逾時工作津貼金額,仍未經過財委會批准,一般而言,根據轉授權力所作的追加備付款項上限為1000 萬元,質疑當局是否將開支「拆件」,以及是否避開財委會監察,認為有需要再向當局追問詳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並無理由,不出席財委會會議解答議員提問。 保安局早前說,過去半年,警務處領取逾時工作津貼,涉及總開支9億5千萬元。楊岳橋提出,與當局最新交代的有6億多元差額,有關開支來源目前未明。 另外,保安局回覆時指出,截至2019年底的2019/20年度,警方按《公共財政條例》第14條領受的總撥款為1億4800萬元,是過去5個財政年度最高。當局說,政府部門之間藉「撥款令」代為承付開支是常見安排。基於近月公眾活動,有些部門要加強保安,例如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從而向警方支付開支,「撥款令」無用於支付警隊個人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