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基金4級制 面癱26周 賠150萬

本港疫苗接種計劃開始後,反應一直未如理想。
本港疫苗接種計劃開始後,反應一直未如理想。

本港疫苗接種計劃自2月底開始,迄今接獲2,660宗異常事件報告,當中涉及33宗打針後死亡的報告,惟截至本月11日,港府撥款10億元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僅接獲11宗申請,現正處理中,尚未作出任何賠償。港府已委任AXA安盛為基金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賠償申請,最高賠償上限為300萬元,並會按申索者的年齡及嚴重級別分4級,按程度賠償,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才可獲最高賠償上限的50%,即150萬元賠償。有打疫苗後出現面癱的病人批評機制不透明,擔心難以索償。有病人權益團體代表則批評基金限定兩年申訴時限太短,擔心以新技術研發的疫苗需時才會顯現副作用。

食物及衞生局委任AXA安盛為保障基金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保障基金的行政工作,行政費為1,000萬港元,為期3年。

根據機制,倘接種疫苗後嚴重受傷或身故,基金會根據有關人士的年齡作補償,40歲以下人士最高保障額分別為250萬元(死亡)及300萬元(受傷);逾40歲以上者分別是200萬元(死亡)及250萬元(受傷)。

行政管理人將就每宗受傷個案進行分類及嚴重程度評估,並決定個案是否合乎領取保障基金資格和釐定相應的保障金額。嚴重程度評估可歸納為4個等級,包括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以及死亡。

例如,出現面癱7天或以上,但少於26周內康復,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4%,即賠償最多為12萬元;但若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的面部不對稱、眼睛(角膜)損傷、及/或因治療出現副作用,例如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副作用,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50%,即是150萬元。

耗千萬行政費 索償機制被指欠透明

傷殘方面,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包括穿衣、如廁、移動、進食及梳洗等,如果申請人無法完成至少其中一項,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60%。如果申請人無法完成6個日常生活活動中的至少其中3項,將界定為完全傷殘,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100%。

按基金要求,申請應在接種最後一劑新冠疫苗起計兩年內向保障基金提出,必須提交多項文件,包括經註冊醫生發出的嚴重異常事件證明,另要經過專家委員會因果關係評估,且未能排除該事件與疫苗無關。

26歲的林先生今年3月24日接種科興疫苗出現面癱,6日後雖已出院,但需定期復診,個人收入不穩,他認為政府應該賠償他這段時間的損失,並向疫苗保障基金提出索償,還考慮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林又批評索償機制毫不透明,擔心索償過程困難。

副作用恐潛伏 兩年申訴期遭斥太短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認為,兩年申訴時限太短,尤其新冠疫苗屬新技術,不排除有部分副作用或需較長時間才顯現,另外,即使以受傷嚴重程度列明賠償額,但若病人工作能力長遠受到影響,例如面癱者為模特,即使面癱時間短,影響也極深遠,單一賠償金額未必可以彌補損失。



嚴重程度評估(部分)
嚴重程度評估(部分)
林先生接種疫苗後面癱。
林先生接種疫苗後面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