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廂攝錄片外泄 隨時違公德罪可判刑

部分的士車廂車Cam鏡頭,設於車內倒後鏡,甚為隱蔽。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許志安及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被拍攝親暱出軌片段流出,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車廂私隱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接獲四宗有關事件的查詢。有大律師認為,涉事司機在非保安用途下在公眾地方進行偷拍,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有違公德罪;亦有大律師指,由於的士車廂屬半私人地方,司機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惟現行做法有關司機只會先收到「執行通知」以作補救措施,再次違反條例才會屬於刑事罪行。有的士業界建議,政府應加強車Cam影片的管理,以保障乘客私隱。 藝人許志安與黃心穎爆出「安心出軌」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截至昨午五時,共收到四宗與近日藝人在的士車廂被偷拍事件有關的查詢。 乘客在的士內的私隱問題備受關注。兩年前一名的士司機在車上偷拍乘客餵哺母乳,涉事司機及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終審法院早前在另一案件裁定該罪的涵蓋範圍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犯案。 今次「安心出軌」的車廂影片流出,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的士或Uber,若有裝設鏡頭也須讓乘客知悉,若拍攝的地方於公眾地方,且是違反原意,則有可能牽涉有違公德罪,「看他拍攝目的是甚麼,現在拍了這些東西,有理由相信司機不是第一次拍攝,可以考慮告他有違公德罪。」他舉例,若有市民於公園使用手機拍攝情侶談情,即使不涉及性愛行為,亦有機會被控有違公德罪。 陸偉雄指,當事人可就事件報警,及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再發布及轉發有關影片。他補充,當事人也可向司機民事索償,「知名度會受影響,沒有了片約,沒有了歌星合約等,心靈上亦可追討賠償。」但他提醒,由於民事索償主要對象是當事人,當時人的伴侶若希望進行索償,則較難以舉證,必須有足夠理據證明受到影響或傷害。 事實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日前已指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法政匯思成員兼大律師蔡騏認為,若的士車廂屬半私人空間,司機難以被控有違公德罪,「如果車輛是有防止其他人看到車廂內的玻璃,這便不是一個影響公眾的地方。」 蔡騏指,司機亦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司機未有得到乘客同意下進行錄影,且再將影片轉交予第三方,則有機會違反條例。但他指,根據現時條例,該司機不會直接構成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人士採取補救措施,若不遵守執行通知才會屬於刑事罪行。 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委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運輸署建議在的士車廂自願安裝閉路電視的指引太寬鬆,拍攝內容可由車主保管,擔心有機會外泄影片,甚至與人分享片段。他建議,拍攝的影片應存放在咪表內,可避免司機公開影片。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亦建議,政府應考慮強制將閉路電視的影片加密,只容許政府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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