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姓名判囚21日緩刑一年

社工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姓名判囚21日緩刑一年

一名社工因在網上公開 2019年西灣河開槍事件中的警員姓名,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判被告囚21日,緩刑1年,被告同時需向律政司支付5萬元訟費。

36歲被告李柏納承認於2020年6月2日,在社交網頁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同時公開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警員的中文全名。被告於2020年6月24日因藐視法庭罪被捕,並在警誡下解釋他知悉法庭頒布了匿名令,其行為是為喚起市民對事件的關注。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表示,李柏納故意挑戰法庭權力,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顯示他明知道匿名令已頒布,但仍公開披露警員的中文全名,蓄意破壞法治,認為法官需發出清晰訊息,其行為在文明社會不能容忍,建議判以月計的監禁,以達到阻嚇作用,又提到被告早前承認藐視法庭,但在今年4月26日才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李柏納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已第一時間與警方合作,同意自己曾發布涉案帖文及分享涉案報道,被告雖然知道匿名令已頒布,但不知詳細內容。他在協助警方調查後已即時刪除涉案帖文,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又解釋律政司在去年才提出起訴,被告需時申請法援,索取法律意見,才會在今年4月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