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美商會仍極度關注修例 經民聯、田北辰:未被豁免的賄賂貪污罪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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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將9條與商業活動有關的罪行剔出方案,條例草案今日刊憲。香港美國商會發聲明,表示對於已豁免9條商罪的修訂方案,仍然表示極度關注(serious concern)。

聲明指,美商會肯定政府回應商界訴求的努力,但對修例仍極度關注。香港對疑犯的合法權利有充足的保障,但新安排下,疑犯會被引渡至與香港實施不同刑事訴訟程序的司法管轄區,而缺乏公眾及立法會審議的機會,以及個案應有的具體保障。

美商會表示,強烈相信建議會減低香港對國際企業的吸引力,考慮以香港來營運區域總部,指香港法治在國際上的聲譽是無價寶,因此再次要求政府考慮其他更為針對性的選項,以處理急需引渡的個案,同時讓社會有更仔細的討論。

美商會聲明內容。網頁截圖
美商會聲明內容。網頁截圖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周三將於立法會首讀,之後交付委員會討論,政府目標是今年完成立法。眾新聞記者今天向部分建制派議員查詢,他們對政府新方案的取態。擁有8個議席,其中7席屬功能組別的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修例工作還需一段時間,條例具體細節或字眼等還未訂明。他關注例如未被豁免的《逃犯條例》第15項罪類「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因為牽涉範圍很廣,需要再進一步了解。經民聯石禮謙補充,第15項罪類將信託責任,與賄賂及收受利益行為混合,而前者是責任、後者是違法行為,此等不清晰的地方尚要待保安局解釋。

實政圓桌田北辰同樣提及第15項罪類「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指草案中是否批准移交逃犯,視乎案件的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因此容易提供表面證供的罪行就要小心,例如第15項罪類,「好似簡單有張飯局相咁,係咪就已經成立?」、「你諗吓郭炳江單嘢審咗幾耐,將來你有幾多時間決定放唔放呢個人?(係引渡至相關國家)」田北辰指,目前尚有數個關注點未解決,希望日後提出引渡要求的機關,必須由國家級機構如國務院或最高檢察院提出。另外,他說由於事件的開端是台灣殺人案,亦要視乎台灣方面是否接受香港的合作要求。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對修訂後的草案「收貨」。保險界陳健波亦表示支持。

經民聯盧偉國表示,《逃犯條例》第15項罪類「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牽涉範圍很廣。資料圖片
經民聯盧偉國表示,《逃犯條例》第15項罪類「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牽涉範圍很廣。資料圖片

民主黨涂謹申則重申反對修例,指內地刑法有「屬人管轄權」的概念,即內地有權對其視為中國人的人士享有司法管轄權,換言之,任何人如被內地視為中國人,在海外觸犯過內地法律,日後只要身處香港,皆可被內地要求引渡,當中不止包括香港人及台灣人,更包括擁有外國國籍,但被內地視為「首先是中國人的人」。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與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周日(31日)上街,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下午3時在灣仔盧押道出發,遊行至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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