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康文署棄置家當 一批露宿者入稟索償

有防暴警察於去年12月21日在通州街公園驅趕露宿者,露宿者家當其後被棄置。社區組織協會協助12名露宿者入稟控告政府,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過堂,處理首10宗入稟。 露宿者上庭前高叫批評警方及政府等口號,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在庭上向審裁官查詢是否能傳召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和康文署署長上庭,審裁官希望他考慮是否有必要,因為申訴人傳召證人的目的,是為了讓對方陳述事實基礎,使案件更有利於申訴人,而非讓被告一方解釋法律基礎,暫時看不到傳召的關聯性。 審裁官押後審訊至今年12月14日,毋須傳召證人上庭,要求申訴人一方和律政司一方,分別將證據於指定時間前送至審裁處。 吳衞東在散庭後表示,康文署沒有在24小時前向無家者張貼告示,涉嫌違反《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形容是知法犯法;至於警方清場時,未有拘捕露宿者和撿走他們的物品作證物,反而被康文署棄置,質疑兩個部門合謀驅趕露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