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容許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本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認為,修例可令現行安排更公平及公道,不少事務律師都具有豐富的訟辯水平,有資格獲委任,建議考慮在新安排實行後觀察情況,研究讓符合條件,並繼續投入大律師訓練和實習的律政人員,永久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即使離職後也可獲得保留頭銜。議員謝偉俊表示,如果有關律政人員的能力和表現獲承認,有關委任應該為終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例在於移除不必要的門檻,相信符合公眾利益,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單純按選賢任能原則,委任符合資格的律政人員為資深大律師。她絕不同意有人認為修例是製造內部職級和次等資深大律師級別。 她又說,明白資深大律師的頭銜代表業界和社會肯定獲委任者的傑出成就,一般而言為終身制,但為免干擾目前私人市場有關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政府作出平衡後,建議只適用於在任的律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