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修例對行為不檢等議員施加財政處分等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相關法例修訂,落實立法會早前修訂《議事規則》的內容,包括向行為不檢或無理缺席的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以及容許在特殊情況下遙距舉行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說,政府一直重視行政立法關係及尊重立法會的職權,批評過去有用心不良、損壞香港利益的議員在立法會及委員會肆意「拉布」、阻撓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會議期間屢次行為不檢,影響會議秩序,阻礙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窒礙政府施政,甚至意圖癱瘓政府。 李家超認為,落實財政處分有助減少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以及阻止濫用點算人數以達至癱瘓議會的目的,有助維持立法會的效率及莊嚴,恢復立法會理性討論,遙距會議亦可確保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繼續履行憲制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