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失敗 楊家誠續服刑

楊家誠(右)由律師陪同到終院聽判詞。

【星島日報報道】由「洗頭仔」變身上巿公司主席,更曾成為首名英超球會華人班主的楊家誠,因涉嫌洗黑錢逾七億二千萬元,前年三月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六年。他不服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昨遭終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已服刑約一年半的楊家誠,去年八月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結果,隨着終極上訴失敗,即時須重返監獄繼續服刑,再度淪為階下囚。 五十六歲的楊家誠昨聞判後難掩失望,多番望向公眾席上的妻兒,及後黯然地由懲教署職員帶離犯人欄。 楊家誠被控○一年至○七年間,利用他自己及父親共五個銀行戶口,清洗逾七億二千萬元黑錢。楊請來曾代表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提出上訴,力指控方須證明被告所處理的財產是來自犯罪得益。 終院的判詞則指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有關洗黑錢罪行的條文,審視其條文修訂經過,裁定控方不必證明被告所處理的財產,事實上來自犯罪得益;控方只須證明被告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是犯罪得益,仍處理該項財產,而「合理理由相信」是指,任何人客觀地看都相信。判詞又提到,香港在這方面的立法跟英國不同,香港於九五年修訂有關條文時,有考慮檢控洗黑錢罪行遇到的實際困難,是有意及有目的地令控方毋須證明有關財產,事實上來自犯罪得益。 對於楊家誠爭議控罪出現重疊問題,影響他的抗辯及對他構成不公平,終院認為每項控罪都是基於很多次銀行帳戶的入帳,目的是為隱瞞明知或合理地相信來自犯罪得益,該目的使每項存款產生關聯。因此,有理由以一項控罪來歸納,並沒有違反不容許重疊的規則。終院裁定維持上訴庭所指,將涉及的九百六十三次個別入帳歸納為五項控罪的做法,沒有對楊造成不利。 楊家誠本為寂寂無聞的小商人,○九年全面收購當時的英超球會伯明翰(現為英冠)令他搖身一變成為首位華人英超班主,但他於一一年六月涉嫌洗黑錢被捕。楊在原審時曾自辯稱,涉案存款是炒股及投資獲利,以及賭博得益,但不獲原審法官接納。 案件編號:終院刑事上訴一、五、六--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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