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受理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即時還押

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提出的上訴許可,黎智英須即時還押至2月初再訊。 律政司一方指出,法庭不應該利用保釋條件來減低被告的潛逃或者重犯風險,又指國安法最高刑罰與謀殺一樣,涉嫌謀殺的被告同樣不准保釋;代表黎智英的一方指出,律政司的說法太偏激,認為法庭唯一要考慮,是今次批准保釋是否符合國安法原意。 終審法院認為,議題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應用國安法第42條是否出錯,法庭認為有可爭辯之處,又認為在上訴聆訊展開之前,應該維持總裁判官蘇惠德將被告還押的決定,否則會令人誤以為法庭認可李運騰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