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集會案指揮官稱為免衝突當日安排較少軍裝警在場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人士涉嫌前年8.18民陣集會後,組織及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傳召時任北角分區指揮官張永勤作供,他表示案發前6日收到民陣通知將舉辦集會遊行,經審視後認為當中6項危機,包括潛在噪音、阻塞道路、對立陣營示威風險及造成公眾不便等,界定集會屬重要公眾活動,指示下屬作出風險評估並撰寫行動指令。 張永勤說,當日設立聯合指揮中心,指派警民關係科與民陣協調溝通,另外由總督察陳禮文主管第三梯隊負責人群管理。當日集會開始後,張永勤重新編排第三梯隊警員,保護警方或官方建築物,免受攻擊。他說由於當日集會主題針對警務人員,所以盡量安排較少軍裝警員在場,免起衝突。他表示,警方行動需照顧集會人士情緒,因拘捕行動會刺激參與人士情緒,或需要調配更多人手資源,訂明作出拘捕行動前,需知會現場指揮官。 張永勤說,當天下午3時08分維園內有大量群眾,維園外道路也被人潮佔據,人潮沒有打算離開,他透過閉路電視看見維園足球場有人持旗幟走向高士威道出口,才意會到人潮外流,當時一直留意閉路電視及新聞直播片段,並未下令作任何執法行動。 案中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除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候判外,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